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主要围绕离婚与否、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三个方面进行审理。以下将详细讲解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与准予离婚的标准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通常会驳回离婚请求。以下情形中,法院可能判决驳回离婚请求: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2.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因对方经济困难而第一次起诉离婚。

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 被诉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和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同样重要。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离婚时,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五、公房承租权处理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果双方均有权承租,原则上应继续共同承租。但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且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六、债务清偿问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过错赔偿问题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或被告,均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八、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