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一复杂的问题上,夫妻婚前财产的分割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2019年的新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析这一问题。
一、婚前财产的定义与分割
婚前,即指结婚登记以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结婚需经过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该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前婚后以结婚证明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界,婚姻登记日期即为结婚日。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基于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我国《婚姻法》认可夫妻一方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但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的条件
离婚并非易事,它涉及诸多条件。具体说来,离婚的条件包括:
- 重婚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的;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离婚赔偿方面,条件是:
-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 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 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 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19年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