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无需个人承担费用,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每年在集中征缴期内,由民政、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我市政府的资助人员名单。各区市的医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名单后,会核实居民的特殊群体身份,并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住院分娩时,其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均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这些费用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一同结算。这意味着,生育费用的报销无需额外申请,只需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报销(包括产前检查费1000元)。而生育津贴则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只要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职工即可享受生育津贴,且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烟台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保障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报销?
答复: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费按7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中,高血压患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糖尿病患者(含使用胰岛素)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两病”患者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他们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药品费用。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编: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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