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条款,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接受以下职务变动:接受钏助周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仲林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叶娜同志辞去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纳一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