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认定,平煤十二矿“1·12”事故是一起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不按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当天,平煤十二矿的入井人员共603人,其中井下带班矿领导为生产副矿长张某甲,值班矿领导为防突副矿长张某乙。事故发生在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当天中午,工作面区域解除爆破警戒后,开拓队等人员陆续进入作业。下午,在综掘机清煤过程中,副司机周某甲突然听到煤炮声,紧接着是类似“机枪声”的连续煤炮声,接着开拓队队长等人也听到连续剧烈响声,意识到要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喊人向外跑。最终,有23人被困在避难硐室内,等待救援。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己15-31090进风巷外段掘进工作面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且埋深大、地应力高,处于保护层工作面停采线外应力集中区,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仍违规掘进作业,综掘机清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调查组对39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河南省纪委监委对监察对象及党员干部提出问责意见。平煤十二矿矿长、生产副矿长、防突副矿长、总工程师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3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此外,平煤十二矿被罚款90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